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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和教育厅(教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宣传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宣传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和教育局,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有关高等学校: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出发,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充分借鉴人类法治文明优秀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重大战略思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科学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怎么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科学发展观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和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对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的十七大作出了“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部署,要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教育部组织编写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读本》(以下简称《读本)))。《读本》系统阐释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本质要求、价值追求、重要使命和根本保障,具有较强的政治性、思想性和针对性,是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辅导材料。为切实组织好《读本》学习,特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要结合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认真组织好《读本》学习,紧密联系本地区、本部门干部思想和工作实际,不断深化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领会和把握。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和其他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纳入培训内容,努力培养干部的法治意识。

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教育和运用情况的考核,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确保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落实到各项工作中。

 二、加强对政法干警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各级政法机关要健全完善政法干警政治培训制度,对新任政法领导干部、新进政法干警,每年都要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集中教育培训,形成制度.中央政法委要统一组织对地市级以上新任政法领导干部的培训。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统领,改革完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和政法干警招录、晋职晋级考试制度,增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考查的内容和分值,做到“凡进()必考”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确保新进政法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思想政治素质。各级政法机关要深入开展群众观点再教育,把近年来大接访、大走访、大下访等服务群众的办法制度化,将人民满意的评判标准具体化,在基层广泛推行开门评警。

 三、加强对高校法学专业师生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各高校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法学本科教育的必修课程长期开设,努力造就具有坚定正确政治方向的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建设者、捍卫者。要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统领法学教材编写工作,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科学内涵和本质要求有机融入到法学课程教学和教材建设之中,并以《读本》为基础,编写配套的辅助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重要内容,切实做到“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要把法学专业教师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学科研水平,作为职称评定和岗位级别评定的重要参考因素。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配合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实施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完善组织、人事、经费政策,支持建立高校法学专业教师到政法机关挂职锻炼制度,组织选派业务骨干到高校法学院系兼职任教,全面落实“双千计划”;参与制定法律人才培养标准,共同创新法律人才培养机制,促进法律人才培养与使用的有机衔接;按照需要与可能、按专业就近安排、加强物质保障的总体思路,与高校合作共建一批法学教育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为在校大学生深入了解法治实践、深入了解国情创造条件。

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等各类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都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重要选题,在研究经费上给予保障。各出版机构、各社会科学研究期刊,特别是法学核心期刊,要完善出版或编辑计划,更多出版和发表有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研究成果。加大法律人才培养力度,把法学界、法律界政治立场坚定、理论造诣深厚、实践经验丰富的人员,按照不同专业,纳入法治建设人才库,加大培养、使用力度,发挥人才培养的导向作用。

 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根据中央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教育方案,切实加强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领导。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教育部成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工作的组织策划、制度建设、督促推动和总结交流。各级组织、宣传、政法委、教育部门都要加强对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要制定科学的考评办法,坚持每年对各地各部门开展教育的情况进行考核评议,真正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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