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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国财政系统全面开展岗位培训工作的通知

财办〔2006〕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中发〔2006〕3号)和财政部第八次全国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进一步推动大规模培训财政干部工作的深入开展,经部领导批准,决定在全国财政系统全面开展岗位培训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岗位培训工作
    各地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岗位培训工作,把岗位培训作为推进“十一五”时期财政工作、提高财政干部队伍素质和建设学习型机关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特别是各省级财政部门要率先开展,为岗位培训工作在本省(区、市)的全面开展做好表率。
    二、因地制宜,精心设计岗位培训方案
    为了探索出一条符合财政干部需要的岗位培训新路子,近年来,我部做了许多积极有益的工作。2004年年初,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部党组确定了财政部机关干部岗位培训的思路和方案,提出要“把握岗位角色特征,缺什么补什么,需要什么学什么;立足全面提升素质,既培训业务,又培训相关知识,注重各种知识有机整合;突出加强能力建设,着力提高干部的管理能力和领导能力”。按照这个总体思路,部人事教育司和www.878-365.com于2004年即分别对司(厅)级、正处级、副处级和主任科员4个层次的干部开展了岗位培训,并受到了全体参训学员的热烈欢迎和中组部的充分肯定。在此基础上,我部又进一步研究制定了《全国财政系统司(厅、局)级领导干部岗位培训教学方案》、《财政部正处级干部岗位培训教学方案》、《财政部副处级干部岗位培训教学方案》和《财政部主任科员岗位培训教学方案》等4个级别的岗位培训方案,这4个岗位培训方案是我部开展岗位培训工作的基础,并作为附件印发,供参照。按照培训工作分级负责的原则,部机关、部属事业单位和驻各地专员办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的厅(局)级干部的岗位培训工作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处级以下干部(含处级)及本地财政系统干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组织实施,而各地对财政干部的素质和能力要求不尽相同,因此,各地财政部门开展岗位培训时,还应参照《财政部正处级干部岗位培训教学方案》、《财政部副处级干部岗位培训教学方案》和《财政部主任科员岗位培训教学方案》,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际,有针对性地设计出具有本地特色、科学务实的正处级、副处级和主任科员岗位培训方案,以保证岗位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周密组织,确保岗位培训取得实效
    质量是培训工作的生命。各地财政部门要对岗位培训班进行全方位的重点跟班管理。在整个办班过程中,从培训需求调查、制订培训方案、选择培训教师、拟定培训方法、实施培训计划、进行评估验收到培训效果反馈都要进行严格管理,使岗位培训工作各环节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四、总结经验,不断推进岗位培训工作
    各地财政部门在认真开展好岗位培训工作的同时,要善于根据新情况,提出新措施,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动岗位培训工作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同时,各地财政部门要及时将岗位培训方案、岗位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资料报送我部。财政部将根据各地资料报送情况,不定期组织岗位培训工作经验交流、教学质量检查和评估等,评估、检查的结果将作为全国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评奖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十一五”时期,财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任务光荣而艰巨。各地财政部门要提高认识,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努力把财政干部岗位培训工作推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推进财政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附件:1.全国财政系统司(厅、局)级领导干部岗位培训教学方案
          2.财政部正处级干部岗位培训教学方案
          3.财政部副处级干部岗位培训教学方案
          4.财政部主任科员岗位培训教学方案

二○○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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